|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事厅关于2006年云南省各州(市)公开招考公务员的公告 |
| 昭通人才网 更新时间:2006-7-7 16:53: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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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有关文件精神,全省除昆明以外各州(市)、县(区)机关暨省属部分公安、地税、工商系统将于2006年下半年公开招考国家公务员5000余人(此次考录未含法院、检察院系统)。各州(市)对本次考试的详细的公告和招考简章将在当地媒体、网络上公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及地点由各州(市)公务员考录主管部门自行确定,并在当地的招考公告中予以通知。 二、招考对象及招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按照普通计划招生的通过全日制学习的高等院校(以下简称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的2006年应届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学生只能报考定向、委培的地区或单位)及2004年、2005年毕业于普通高校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根据我省实际,县以下艰苦边远地区部分岗位学历可放宽至中专(具体学历要求详见各地招考简章)。 2、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人员。 (二)报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1年7月1日至1988年7月1日期间出生)。 3、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4、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5、 基础理论扎实,学习(工作)成绩优良。 6、 具有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成人教育学历的人员需持毕业证方可报考)。 7、 报考原则上不受户口限制(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除外)。 8、 身体健康。 9、 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年以来云南省各级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1、笔试考《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两门科目。《申论》满分100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满分200分,总计300分。录用公安人民警察(不含安全、司法、森林公安)的岗位,还需加试《公安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为2006年8月26日、27日。笔试地点及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 四、考录程序 考录实行分步淘汰制,具体步骤如下: 1、笔试。本次考试的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2、各地根据当地实际确定面试人员(如有储备人员,则需确定储备人员)。 3、面试。由州(市)公务员考录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组成面试小组,对参加面试的人员进行面试。 4、考核。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依据计划招考数进行等额考核。若出现考核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可依次顺延。 5、体检。考核合格者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人民警察按《人民警察录用体检办法》进行体检。 6、公示。面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面试地点、网络或当地媒体公示,公示期为10天。 7、录用。 五、纪律 1、对违反考录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对违反考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工作人员资格、或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对无故不录用考生的单位或部门,在辖区内各机关通报并取消该单位或部门三年内招考国家公务员的资格。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的《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统一由各州(市)一级公务员考录主管部门发布,县(区)一级不发布公告与招考简章。 2、各州(市)的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详情请参阅各州(市)的《招考公告》。报考省公安厅机关、昆明民用机场公安局的考生,请于2006年7月20日后登录云南人事人才网(网址www.ynrs.gov.cn)查询具体报名事宜。 3、工商、地税等省级直属机关及部分民用机场公安分局的招考委托当地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由各州(市)人事部门比照当地招考条件及招考程序进行,详情请参阅各州(市)的《招考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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