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省2006年法院、检察院系统招考工作人员公告 |
| 昭通人才网 更新时间:2006-6-12 11:0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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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低合格分数控制线以上人数与招考计划数比例不足2:1比例的岗位,不能进行面试。省委组织部、省法院、省检察院在征得考试人员同意后,可从报考其他岗位且专业相近的储备人员调剂报考者至该岗位进入面试。 4、如遇特殊情况导致面试人数不足2:1的岗位,经省委组织部批准,可进行等额面试。等额面试人员面试分数必须在80分以上,方可进入后续的考核阶段。 笔试结束20天后可在省委组织部网站和云南人才市场网站查询考试分数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三)面试。由省、州(市)委 组织部分别会同省、州(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组成面试小组,在指定地点对参加面试的人员进行面试,笔试成绩不计入面试。 (四)考核。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计划招考数进行等额考核。 (五)体检。由组织部门和用人单位按规定统一安排体检。体检执行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当事人对首次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组织体检单位申请复查一次,组织体检单位应另行指定医院复检,并以复检医院的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 (六)公示。面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拟录用到州、市、县、区法院、检察院的,由各州、市委组织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进行公示,拟录用到省法院、检察院的,由省委组织部、省法院、省检察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录用。州、市委组织部、法院、检察院的录用手续于2006年10月10日前办理结束。省委组织部、省法院、省检察院的录用手续于2006年10月底前办理结束。 六、纪律 (一)对弄虚作假提供假文凭、假证书、假证明材料和违反考录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对违反考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工作人员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对按上报计划履行完各项考录程序后,无故不录用考生的单位或部门,通报全省并取消该单位或部门三年内招考机关工作人员的资格。 七、其他事项 (一) 根据《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云青联[2004]8号)文件精神,服务地在云南,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身份报考,笔试总分加5分。此类人员在报名时必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一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签章的考核合格证明。 (二)本公告所规定的第一类招考对象即应届毕业生,应报考招录应届生的岗位,第二类招考对象即社招人员,应报考招录社招的岗位。 (三)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不指定和委托任何培训机构进行考前培训。
附(一):2006年云南省法检系统招录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附(二):2006年云南省法院、检察院系统招录工作人员报名流程和有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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