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省2006年法院、检察院系统招考工作人员公告 |
| 昭通人才网 更新时间:2006-6-12 11:0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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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咨询电话:0871—— 4093586、4093587。 (二)报名时间:2006年6月19日至6月21日(三天)。 (三)报名地点:云南人才市场(昆明市人民中路武成商业步行街,五一电影院旁)。 (四)报名程序。省、州(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云南人才市场分别设置报名点,接受应试人员报名。整个报名程序采取个人报名,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初核,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复核,省委组织部审核的方式进行。 (五)报名注意事项 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报考相关岗位所需的专业等级证书及其复印件,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2张。此外,2006年毕业的报考人员还应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006年前毕业而尚未就业的毕业生还应持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未就业证明,社会在职人员应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每个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录用数的比例一般应大于3:1才能开考,对报考省内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各民族自治州所辖县和民族自治县或报考各州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计算机、法医、档案、翻译、会计与审计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按2:1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两周内,不符合开考条件的岗位在省委组织部网站和云南人才市场网站公布,考生可直接到省法、检系统招录工作人员办公室(滇池路中段嘉丝特酒店五楼,省检察院旁)或通过原报名的州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申请调整报名岗位,或者凭发票退回报名费。 四、笔试时间、地点和科目 (一)笔试定于2006年7月28日在昆明统一进行。笔试地点、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7月20日后考生到云南人才市场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法律专业》两个科目。满分各100分,共计200分。法律专业科目分设A、B试卷。A卷为报考司法工作岗位考生试卷,B卷为报考非司法工作岗位类考生试卷。 考试范围:详见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编印的《考试大纲》。 五、考录程序 考录实行分步淘汰制,具体步骤如下: (一)笔试。 (二)确定面试人员及储备人员。 1、笔试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根据考试情况和有关规定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不低于招考计划数2倍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首轮面试的人员名单,其中,对于一个招考岗位只有免考法律专业科目人员参加笔试,且有多人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按拟录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首轮面试人员;对于同一个招考岗位中,免考法律专业科目人员和不免考法律专业科目人员有多人参加笔试,且有2名以上人员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各按拟录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首轮面试人员;对于同一个招考岗位中,免考法律专业科目人员和不免考法律专业科目人员有多人参加笔试,免考法律专业科目人员仅有1人达到合格分数线的,确定1人进入首轮面试,不免考法律专业科目人员中有多人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单独按拟录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首轮面试人员,仅有1人达到合格分数线的,确定1人进入首轮面试;对于一个招考岗位,只有1名免考笔试人员报考的,不能直接进入面试,有2名以上人员报考的全部进入面试;对于同一个招考岗位中,免考笔试人员与免考法律专业科目人员和不免考法律专业人员有多人报名的,免考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免考法律专业科目人员和不免考法律专业人员各单独按上述规定的比例确定面试人数。 进入首轮面试的人员若自行放弃面试导致岗位面试人员数与录用数不足2:1的,则从最低控制线以上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缺额数依次递补。 2、确定储备资格分数线。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情况,由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确定储备分数线和储备人员,储备期至下次全省招考法、检两院工作人员公告发布之日止。储备期内若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需要录用人员,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用人意见,报省委组织部同意后,可从储备人员中推荐给用人单位面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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