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不让生育违反法律规定 |
| 昭通人才网 更新时间:2006-1-23 23:4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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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鲁老师,你好:
我有一个关于合同的问题向您请教,因为时间很急迫,希望您能尽快给我答复,十分感 谢。
我去应聘一家大的股份制公司,对方要求我三年不能生小孩,我想知道
1.这是否合乎劳动法?
2.如果在合同中写明这一点,是否合同有效?
多谢您在百忙中回答我的问题!
答复:
您好!招聘网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咨询服务。现就您咨询的上述问题一一作答,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劳动法》第18条规定:下列劳动 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合同无效;(二)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而婚姻法又规定:妇女有结婚的自由和生育的权利。只要您结婚达到法定年龄,结婚生育就是您的正当权利,因此公司要求您三年不能生小孩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这也就是说,即使您与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有此项约定,也是违法的,属于无效的劳动合同条款。因此,当您与单位发生争议时,单位是不能据此处理您的。
祝您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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