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现在是上海户口了吗? |
| 昭通人才网 更新时间:2006-1-23 23:4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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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鲁律师,向您咨询几个关于户口的问题:
1. 集体户口与挂靠在人才市场或高教中心的户口之间的区别。除了不需交纳后两者的每年挂靠费用外,对个人以后(如跳槽迁出)有何不同影响?三者是否皆属于上海常住户口?
2.入了公司集体户口并不意味着户口已入沪?必须办理人才引进之类的手续?身份证上地址的更换(由外地改为上海)是否表明户口已迁入上海?属常住户口?
3. 人才引进的费用一般为多少?(外地大学本科生进沪),公司要求赔偿5000元/年(合同期为三年)是否合理?金额已签定于合同内,可否要求更改(按实际,若实际费用无要求的高)
盼详细解答为谢!
答复:
您好!现就您咨询的上述问题一一作答,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1、首先应当肯定的是,无论是单位集体户口,还是挂靠在人才市场或高教中心的户口,三者都属于上海市常住户口。只要办理了有关手续,您就是一名正式的上海市民了。至于说三者之间的区别,我想,这主要是管理单位和是否交纳管理费的区别,在其他方面是不应当存在区别的。当然保留单位不同,对以后跳槽多少还会产生一些影响,如户口关系存放在单位的,在劳动者提出辞职且不承当违约责任,以及单位变相要求劳动者交纳“违约金”的情况下,如果劳动者拒绝交纳,单位有可能扣押其户口不予转移,甚至在劳动者办理结婚手续、个人立户手续时,人为设置一些障碍,这一切都会对劳动者的将来产生一些影响,而户口关系保留在人才中心或高教中心时,上述问题就不会存在。当然,将户口存放在人才或高教中心,您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
2、关于这一问题,我想前面的答复已经比较明确,入了公司集体户口就意味着您的户口已入沪,不需要再办理人才引进之类的手续,您就是上海市的常住户口了。同时,身份证上地址的更换(由外地改为上海),也已经表明,您户口已迁入上海,属常住户口。
3、根据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第6条第2款之规定,国家已经取消对接收高校毕业生收取的城市容纳费、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费、出系统费和其他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政策。我认为,上海市也不应该例外,其在接收大学毕业生时是不应当收取费用的。当然,如果上海确实还在收取,用人单位也支付了相应费用,且有法定凭证,单位是有权要求您支付接受费的。即使接受费没有或者没有那么高,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对于付有服务期义务(一般是指接受的大中专毕业生或出资培训人员)的员工,用人单位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违约金即使高于接受费,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这也就是说,单位与您约定的5000/年的赔偿费,是不违法的,您无权要求变更。
祝您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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