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样的合同,仍须缴纳违约金吗? |
| 昭通人才网 更新时间:2006-1-23 23:45: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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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鲁律师,您好!
我就职于一国营单位,现有一问题想咨询您:
我在毕业时,与学校和单位签订了毕业生就业服务协议,协议中规定我应在单位服务三年,违约金三万。当我报到时,单位先与我签订了三个月的试用期合同。试用期满后,单位要求续签三年的劳动合同,但在我的坚持下,只签了一年劳动合同,同时在合同中声明:合同期满后,原服务协议继续有效。同时,单位以只签一年合同为由,未将试用期计算在内。现在我主要有三个问题:
1. 现劳动合同中不包括试用期,是否合法;
2. 如果我在现劳动合同期满后辞职,是否还受服务协议的制约而需要交纳违约金呢?
3. 协议中未说明违约金是否递减,具体实施时,可以按递减处理吗?
麻烦您百忙中给予解答,非常感谢!
答复:
您好!招聘网能为您提供咨询服务,我们感到很荣幸。现就您咨询的上述问题一一作答,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1、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所谓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了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一般说来,用人单位对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的职工可以约定试用期。关于劳动合同中不包括试用期是否合法的问题,劳部发[1996]354号文《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3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此,您 所在的学校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分开计算是不正确的。
2、劳动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这里的即行终止有两层意思:一是指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不在续签劳动合同;二是指合同终止时双方都不需要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和经济补偿金。据此,您在劳动合同期满后提出辞职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但是,问题的关键在于,您与单位的劳动合同中有关于“合同期满后,原服务协议 继续有效”的约定,而服务协议则规定您“应在单位服务三年,违约金三万”。既然您没有为单位服务满3年,根据协议和劳动合同的规定,您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3、关于违约金是否递减的问题,我个人认为,劳动法中的违约金条款是双方约定的内容,法律上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在违约金的承担问题上一般要根据合同约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是递减支付,单位就有权要求您全额支付。
祝您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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