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买断工龄”的涵义及条件 |
| 昭通人才网 更新时间:2006-1-23 23:4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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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鲁志峰老师:您好!
我是合资企业员工,去年5月,公司决定40岁以上女员工实行内部退休,今年公司提出买断工龄。请问:
企业是否有权买断我们的工龄?如果有权买断,条件是什么?我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谢谢!
答复:
您好!您信中所说的“买断工龄”时下有两种解释:
一种是实质的买断,即企业买断职工工龄后,职工以前的工作年限和养老保险年限随之失去,职工即使到了退休年龄,也无法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退休金;
一种是不规范的称呼,其实质是企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并根据国家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这种所谓的买断并未造成劳动者工龄的丧失,其以前的缴费年限继续有效。
对于前一种买断,这是法律明确禁止的,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作出相应处理。对于后一种买断,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我想您所谈的情况应当属于后者。
根据劳动法第26、27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条件下,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1、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2劳动者患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4、企业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只要具备上述条件之一,单位就可以有偿解除合同。
关于补偿标准问题,根据劳部发[1994]481号《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11条之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因此企业补偿标准是高是低还要根据上述规定来衡量。当然,具体到您的问题还比较特殊,即您已经实行内部退养,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除非内部退养职工重新就业与新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否则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关系的。从这点看,单位与您买断工龄是违法的,应当让您继续享受退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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